王凡/文
位于沿海城市或外贸发达地区的银行,特别须注意防范非法买卖外汇洗钱风险,官方早在1998年就通过国务院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外汇买卖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被归类为洗钱的上游犯罪。
以下三种情境是银行可能面临的非法买卖外汇洗钱风险,第一种是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货物贸易进行非法买卖外汇。
2013年1月,义乌公安发现绍兴人赵某利用离岸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过千亿元,涉案账号事务数据高达130多万笔,交易对手也有14000多位,该案是典型的地下钱庄操作模式,赵某先在境内注册50多家公司,然后也在香港注册30多家公司,同时开立了500多个境内公司账户和370多个离岸NRA账户,这些公司都是标准的空壳公司,只用于非法买卖外汇,根本没有实质经营活动,通过虚构的货物贸易导出资金,资金流动特征和典型的洗钱行为特征相符,如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私户转公户交易频繁等。
另一个银行会面对的非法买卖外汇情境,是境外合法成立的货币兑换公司,在境内非法开展买卖外汇业务,这类情境的主要特征,是资金没有实际发生跨境流动,但实质上却已同时完成货币兑换和资金跨境转移,导致国家大量外汇流失,这种跨境替代性的汇款业务俗称“对敲”,不法分子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设立账户,资金则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外汇的兑换和汇款,是国际刑警组织所谓的“哈瓦那模式”。
银行可从几个角度发现上述情况,如资金流动仅限于境内个人账户间往来,或是资金呈现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现象,也可能网络交易地址均为境外同一IP地址;资金交易全部通过网银,收付款金额巨大,收付款账户来源于全国各地等异常现象。
在2014年就曾发生吴某等7人团伙在沈阳、大连等多家银行,共申请了4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随后将这些银行卡交给在新加坡的汉生快速汇款公司老板汤某使用,汉生公司在新加坡通过网银操作这42张银行卡,用于跨境兑现业务,当客户需要用人民币兑换外币时,便将人民币汇入这些银行卡中,就能在新加坡提取兑换的外币,反之亦然,截至被查获为止,该团伙已实现转账交易七万多笔,金额超过26亿元人民币。
最后一种非法买卖外汇洗钱情境,是通过蚂蚁搬家型态,积少成多地买卖外汇。
2016年浙江青田县公安局发现辖区内金融机构中,有一位在服装厂打工的普通老百姓(603883,股吧),一个月内的个人账户往来资金高达一亿元人民币,后来通过这条线索发现了一个非法买卖外汇团伙,每天交易金额可以高达四千万元人民币,一年多时间累计交易金额就有200多亿元人民币,是非常典型的积沙成塔、蚂蚁雄兵洗钱典型,通过把散户的外币现钞集中后,再将这些外币现钞通过不合法手段运往境外达成洗钱目的。
这类通过个人账户的买卖外汇洗钱手段,可能被银行发现的主要疑点,是个人职业与账户资金交易金额不符,或是个人账户间资金往来过度频繁,或是现金交易率过高,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等现象。
非法买卖外汇不一定有实际的跨境资金交易,银行要防范类似的洗钱上游犯罪,可针对以下的资金往来特征保持高度关注:
1.通过客户身份识别(KYC)及可疑交易监控可发现疑点
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公司主体,多具有典型空壳公司特征,只要通过客户身份识别手段便可发现疑点。
2.资金多呈快进快出、流水大、余额小等特征,与一般账户不同。
3.关注公司账户往来资金,与公司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私转公、公转私等交易是否合理?
4.关注个人账户往来资金与个人职业间的合理性,不同个人账户间的交易金额是否异常?现金支取是否频繁?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地域是否合理?有无呈现全国性幅射等异常现象。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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