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河南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决,对一名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700万元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该涉案员工在单位供职时间近26年,在作案的14年间竟未被发现。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常军梅,女,1974年出生,1993年10月至2002年6月在河南博爱县农村信用社许良分社工作,先后任出纳、吸储员,2002年6月至2018年4月在许良分社泗沟分社任会计,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在河南博爱农商银行许良支行泗沟分理处工作,先后任综合柜员、负责人。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常军梅利用任河南博爱农商银行在岗的职务便利,采用偷支客户存款、躲避授权偷支客户存款等方式,私自将客户的95笔共计706.5566万元定期存款支取,用于自己做生意、投资入股办厂、购买私家车等。
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常军梅于2019年10月29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发后,常军梅主动退赔171.9万元。
河南博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军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常军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未退赔的挪用资金款534.6566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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