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郓城农商银行原客户经理宋某建违法放贷,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宋某建,男,1973年出生,原任郓城县农村商业银行程屯支行(原郓城县程屯信用社)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宋某建在任郓城县农商银行程屯支行(原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程屯信用社)客户经理期间,在对借款人及保证人信用等级未进行调查及严格审查,明知贷款资料中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情况与实际不符,其作为调查人、第一责任人,向多人违规发放贷款12笔,共计发放贷款339万元。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
郓城县农商行就该12笔贷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2020年5月27日,涉案12笔贷款余额合计为296.46万万元。
郓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作为发放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不履行考察责任,明知申请借款人不符合条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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