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商业银行员工骗贷用于挥霍,银行无法清收,5年后选择报案

2020-07-06 15:14:19 和讯银行 

本溪市商业银行员工骗贷用于挥霍,银行无法清收,5年后选择报案

    7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职务侵占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本溪市商业银行前员工高某侵占本单位资金125.5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高某就职于本溪市商业银行,依靠工作的便利,冒用多人身份,伪造房屋所有权证,骗取银行贷款125.5万元,其中60万元为高某伙同田某共同骗贷,所有钱款均被高某与田某用于个人挥霍。

  2018年8月,本溪市商业银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判决书显示,早在2014年,高某就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服刑于抚顺市,所欠本溪市商业银行的欠款已经无法清收。

  2019年11月11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高某身为银行信贷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田某伙同高某犯罪,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高某因此获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田某获刑3年6个月。

  法院判决后,高某和田某不服,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0年6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审理,并发现两人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误,且采纳部分上诉意见,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田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责任编辑:李峥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