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支付”),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资金清算业务,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厦门中南支付”系钟某斌实际控制经营的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厦门中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月至9月间,中南支付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民生银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上海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签订移动支付服务协议,并与多家商户签署移动数据处理协议,非法从事资金清算业务。
中南支付利用上述银行提供的资金结算通道,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收取上游商户款项后,由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再扣除中南支付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下游商户。
其中,通过民生银行通道结算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895.46万元,通过中信银行渠道结算的交易金额为132.29万元,通过浦发银行渠道结算的交易金额为34.74万元,非法获利426.17元。
全部交易金额共计4062.5万元,非法获利共计2.34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公司实控人钟某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中南支付在未取得支付许可证情况下,是如何骗过审核严格的银行并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3月,央行公布银支付1号行政处罚,指出民生银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违反清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给予合计罚没1.63亿元。为此,民生银行在整改措施中撤销了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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