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诈骗750万元逃匿 一年后在汕头落网被判12年

2020-07-13 14:37:32 和讯银行  刘跃

  以完成存款业绩为由,银行行长诈骗750万元后逃匿。

  7月1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广东省高院裁定,对汕头潮阳融和村镇银行原行长林某壮诈骗行为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林某壮,男,1968年出生,曾任汕头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汕头潮阳融和村镇银行行长。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壮担任汕头市某村书记和银行行长期间,于2016年开始先后向黄某等人借款共760万元无法归还。

银行行长诈骗750万元后逃匿 一年后在汕头被抓被判12年

  为偿还他人借款,同年10月,林某壮找到被害人林某1,以帮助完成银行存款业绩为由,让林某1把准备购买8亩地的购地款400万元,预先存入汕头潮阳融和村镇银行,等国土局评估、村民大会召开之后,再把这笔钱转给村委的账户。

  同年12月,林某壮再次以胞弟承包工程需资金周转及资金紧张为由向林某1借款250万元。

  上述共计750万元,部分资金被林某壮用于偿还黄某等人欠款。

  2016年底,林某1购买土地评估完成,需要支付土地款360万元和创文捐款100万元。经多次催促,但林某壮一直未将钱汇给村委也未还款给林某1。

  2017年2月17日,林某壮偿还50万元给林某1后逃匿,尚有600万元未偿还。直至15个月后,林某壮在广东省汕头市某楼被抓获。

  据林某壮供述,其十多年前借高利贷,之后经常向亲友借钱还债,债务越来越大,在向被害人林某1借款之前林某壮负债七百多万元,而其银行卡余额仅有数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林某壮提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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