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额信用贷款成为了金融行业内的“香饽饽”,各类金融机构面对小额信用市场这块巨大的蛋糕,纷纷出手“分一杯羹”。
2016年3月,网商银行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财险)签署融资平台业务合作协议,达成了在线个人/企业贷款领域的合作。具体来说,就是由华安财险负责业务营销,开拓贷款业务客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推荐给网商银行,网商银行为借款人放款。网商银行为贷款人放款之后,则视为华安财险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如果逾期超过一定时间,贷款则将由华安财险进行赔偿。
不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项业务刚刚推出半年就遭到了“有心人”的觊觎。2020年7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披露一份骗取贷款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名男子利用华安财险的“内鬼”骗取网商银行贷款将近1000万元。
案件最初发生在2016年9月,犯案人是一名杨姓企业负责人。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杨某伟因需要资金,先后使用48名借款人的名义,通过华安财险申请贷款,平均每笔贷款20万元,累计申请969万元,所得贷款被杨某伟单独或者与借款人共同分配使用。
杨某伟首先找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需求人,以华安财险“内部有人”为诱饵,协商贷款下发之后对半使用。之后贷款人提交部分贷款资料,剩余无法提交的资料由杨某伟进行伪造,最终使用贷款资料向华安财险申请贷款。
为成功办理贷款,杨某伟找到华安财险安徽分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信用保证险部经理张某,让张某对其申请的贷款予以通过。据张某供述,其与杨某伟系男女朋友关系,其在明知申请人和贷款资料存在造假的情况下,仍为上述贷款出具保单,进而从网商银行骗取贷款。
事实上,华安财险对贷款客户具有严格要求。华安财险员工表示,其公司着重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及企业经营、个人资产进行审核,以企业经营和个人资产作为重要依据来核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客户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不动产证、银行流水等材料对其申请贷款及贷款额度有着决定性作用,其公司规定等额本息贷款客户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客户月银行流水平均余额。
不过华安财险最终却“被敌人从内部攻破”。“张某是华安财险在淮北负责贷款的经理,给她打招呼,她同意审批就行了。”杨某伟供述,张某知道申请贷款的材料有问题还进行审批,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任务,而且张某很信任其,认为贷款能还上,不会出现问题。张某的供述中也证明了杨某伟所说均为事实。
既可以给男朋友提供资金,又能够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张某从没有把贷款的合规问题放在心上,直到2017年9月,40多笔贷款陆续逾期,张某找到杨某伟要求其偿还贷款,否则华安财险将报警处理。此时杨某伟的资金链已经断裂,无法还款。据统计,杨某伟所贷款项累计逾期404万元。根据华安财险与网商银行的协议,逾期超过80天的贷款均由华安财险代偿,由此给华安财险带来了404万元的损失。
华安财险最终选择报警,2018年10月,杨某伟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人陆续归还华安财险代偿的全部逾期贷款。
2020年1月16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伟伙同张某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共计96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两人在案发后已偿还全部款项,依法对两人予以从轻处罚。
4月30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宣判,判处杨某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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