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农信联社原理事长受贿170万 一审判处缓刑3年

2020-07-17 16:43:39 和讯银行 

  2020年1月9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理事长李某盛(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玉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盛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李某盛受贿一案。

  经查明,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盛先后利用担任北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自治区联社玉林办事处副调研员,玉林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的便利,为梁某实际控制的共计13家企业向北流联社、玉林联社申请贷款以及申请展期贷款、续贷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非法收受梁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70万元。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判处李某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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