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政府财产终将付出代价。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原龙江银行西林支行行长陈某晶向西林区财政局提供虚假数据,致使开发商柴某骗取政府财产502.8万元。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陈某晶犯诈骗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陈某晶是如何与开发商合谋进行诈骗?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2013年12月,柴某文公司因承包西林区政府棚改工程,以本人和他人名义从龙江银行伊春新兴支行、西林支行贷款共计2190万元。
2015年3月,西林区政府因资金紧张,拖欠柴某文多笔工程款。面临还贷压力,柴某文找到时任西林区区长吴某成商议还款事宜,后经协调,暂不支付全额工程款,由西林区财政局按月替柴某文承担银行贷款本息。
为骗取政府更多还款资金,柴某文找到原龙江银行西林支行行长陈某晶,双方商议出具虚假的还款表。根据陈某晶指导,柴某文安排财务人员将还款金额分别乘上相同利率,得出来虚增还款金额。这张“动过手脚”的还款表后交至西林财政局,财政局却告知“企业送的表不能收,而且需要银行盖章”。
后通过陈某晶安排,西林支行客户经理陈某重新制作一张表格,加盖伊春西林支行2015.04.01业务核算用章。据客户经理证实:每月向西林区财政局提供柴某文等六人在龙江银行贷款的还款表,还款金额不是真实的,还款表中的还款金额比银行实际还款金额多八万余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证实截止2018年10月,西林区财政局核销柴某文等六人在龙江银行贷款利息953.2万元,其中虚增利息为502.8万元。
因涉嫌诈骗罪,陈某晶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陈某晶到案后承认,“当时我只知道柴某文多核销了还款利息,我没有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也默认了他虚增还款金额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柴某文骗取政府资金案发前,2017年12月,陈某晶就已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认为,陈某晶作为龙江银行西林支行行长,在西林区政府代替柴某文偿还银行贷款过程中,帮助柴某文隐瞒真实还款数额,虚增还款利息,向西林区财政局提供虚假数据,致使柴某文骗取西林区政府财产5027990.9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考虑到陈某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日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陈某晶犯诈骗罪维持原判。另据“伊春发布”消息,原伊春市西林区区长吴某成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已于2019年7月由检察院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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