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供自己使用 乐陵农商银行员工获刑两年

2020-07-29 16:06:29 和讯银行 

  7月29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乐陵农商银行一位客户经理犯违法放贷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王某军原系乐陵农商银行花园支行客户经理。2011年至2016年,王某军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实地考察、走访,采取顶名贷款、虚构贷款用途、夸大贷款人还款能力、模仿保证人签字等方式,给17人办理个人贷款,累计发放贷款343.95万元。

  之后王某军将违法放贷得来的资金归于己用,无力还贷,直到2020年6月20日,尚有302.82万元未能归还。

  2020年7月14日,乐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军作为银行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王某军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李峥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