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银行亿元贷款后如期还清 法院:依然构成骗贷罪

2020-07-31 18:04:59 和讯银行 

  纵使骗取银行的亿元贷款已如期还清,但行为依然触犯刑法。

  7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东宁市人民法院判决,对赵某岭骗取东宁农商银行贷款1.02亿元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东宁鑫兴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兴达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性担保。自鑫兴达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一直由赵某岭实际经营管理。

  实际经营鑫兴达公司期间,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赵某岭自己或通过他人先后找到15人到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供自己使用。为使上述人员能够顺利从东宁农商行贷到款,赵某岭为上述15人虚构了借款用途并提供了虚假的供销合同,安排公司业务员带领上述15名借款人到东宁农商行分别与东宁农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鑫兴达公司分别为上述15人在东宁农商行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之后,东宁农商行如约向上述15名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后,上述15名借款人将从东宁农商行获得的借款计8660万元,全部转给赵某岭使用。

  为了方便在银行贷款,赵某岭又先后以亲属名义注册三家公司,从东宁农商行各贷款1500万元供自己使用。

  判决书显示,赵某岭使用张某(15人之一)在东宁农商行的借款过程中,因存在逾期付息问题,被计入了张某的征信记录,致使张某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综上,被告人赵某岭共计骗取东宁农商行贷款10160万元供自己使用,但除以张某名义所贷款赵某岭存在逾期付息情形外,其余贷款本息赵某岭均如期还清,未给东宁农商行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岭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且情节严重,构成骗取贷款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处被告人赵某岭犯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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