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局2020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

  一、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一)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扶贫、大众创业及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督导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坚守市场定位,立足本地,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下沉资金、下沉机构、下沉市场、下沉渠道、下沉服务。继续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量、价、效三个方面同步推进,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合理增速,占比稳中有升。支持银行业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拓宽长期资金来源,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合理控制利率水平。指导加大与金融科技的融合力度,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获客能力、风控能力和服务效率。

  (二)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持续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完成“两增两控”目标,同时继续保持对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进一步提升银行业信贷占小微企业融资总量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

  二、大力支持企业降本减负

  (一)督导辖内银行业机构落实国务院印发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要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续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二)按照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工作部署,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巩固近年来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继续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优化贷款期限和流程,精简贷款耗时环节。

  (三)督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严禁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三、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督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每年组织常态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知识方面的宣传活动,不定期进行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

  一是按照银保监会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公开审批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在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对于有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三是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公开承诺的事项固化为真实的、普惠的、持久的“最多跑一次”,形成高效便民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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