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桃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龙江银行员工金某山因虚构理财产品诈骗客户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山系龙江银行七台河分公司太白支行柜员。因其生活开销巨大遂产生了通过虚构龙江银行理财产品,为客户代理购买,诈骗客户的想法。
2019年2月至8月期间,金某山向被害人刘某、张某、陈某虚构龙江银行推出一款保本保息理财产品,且利息比正常存款高,并告知要购买该理财产品必须由其代理购买。在太白支行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内,金某山与刘某等人签了一份金某山伪造的协议书,金某山在协议书上盖印了其伪造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部”印章。
经统计,金某山实施诈骗作案三起,诈骗刘某5万元,诈骗张某46.07万元,诈骗陈某20万元,共计诈骗人民币71.07万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2019年11月6日,被告人金某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金某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并签字具结。法院认为,金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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