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宁海一对夫妻骗取银行800余万贷款,双双获刑。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于2019年9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延期审理一次,因爆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于2020年2月6日至同年7月2日中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葛某省在没有真实装修业务的情况下,以“宁海县均平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杨某等27人签订虚假的房屋装修协议,提供给向宁波宁海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杨某等27人名义从“建信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合计人民币805万元。
其间,被告人陈某晓明知上述情况,仍听从其丈夫葛某省指使,注册成立没有实际装修业务的“宁海县均平装饰有限公司”,交给葛某省用于骗取贷款,并配合葛某省办理签名等相关手续。
2017年9月,宁波宁海建信村镇银行城区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葛某省、陈晓晓及27人尝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18年4月10日,上述未还贷款余额人民币560.36万元。
陈某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晓系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家庭情况特殊(丈夫判刑,儿子高考),案发后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且被害单位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建议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晓为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情节特别严重,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陈某晓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葛某省已另案判决。
另据工商变更,2019年2月,宁波宁海建信村镇银行已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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