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DR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未来将适时扩大浮动利率同业存单选择定价基准的范围,由仅限于SHIBOR扩大至DR及相关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8月31日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
白皮书认为,经过多年持续努力,目前中国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衍生品市场等基本上都已培育了各自具备一定公信力、权威性、市场认可度的指标性利率,为观测市场运行、指导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较好参考:
1.基于实际交易的回购利率指标体系;
2.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
3.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4.利率互换曲线;
5.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中国货币市场交易以回购为主,其中银行间质押式回购的占比最高。目前,中国已形成基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利率指标体系,主要包括R、DR、FR、FDR 等关键利率指标。同时,也基于交易所回购交易形成了GC 等利率指标。
白皮书指出,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大力度培育的DR,目前已成为观测市场利率中枢最为重要的指标。DR只包括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为质押形成的回购交易,有效地剔除了交易参与者信用资质及抵押品资质的干扰,性质上与国际上培育的新基准利率RFRs非常接近。
央行认为,总的看,目前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已较为健全,但除LPR 被广泛用于贷款利率定价外,其他基准利率主要发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指标作用,直接运用其作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仍较为有限。下一步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这些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
其中,由于DR 最能充分体现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融资利率水平,市场认可度较高, 且与国际上新基准利率RFRs 最为接近,未来要重点通过创新和扩大DR 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具体措施包括:
1.鼓励发行以 DR 及相关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
2.推动以 FDR 为浮动端参考的利率互换交易;
3.鼓励金融机构参考 DR开展同业业务:未来将适时扩大浮动利率同业存单选择定价基准的范围,由仅限于SHIBOR 扩大至 DR及相关利率。
“若有必要,还可在发行计划备案、交易费用减免、相关评估考核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发行和交易参考DR 及相关利率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给予适当激励。此外,可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参考DR 开展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同业业务。”
4.鼓励国际组织以DR作为人民币计息基准;
5.研究构建基于短端DR的期限利率;
“受银行间市场交易集中在短端影响,短端DR 的基准性更强,但金融市场对中长期限利率也有一定的运用需求。因此,可考虑参考国际实践,结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研究构建基于短期DR 的期限利率,为拓宽DR 运用范围创造条件。”央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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