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及8名员工收到监管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受罚是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设立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山西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要求晋城银行太原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90万元。
对晋城银行太原分行时任8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或警告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一部原总经理苏永福罚款5万元;
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总经理韩晋波罚款5万元;
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三部原总经理助理赵小峰罚款5万元;
对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客户经理李猛罚款5万元;
对晋城银行特殊资产经营部原总经理助理焦婷罚款5万元;
对晋城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原总经理助理卢宽厚警告;
对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总裁助理张巍衡警告;
对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小微客户经理靳楠警告。
资料显示,晋城银行的前身是晋城市城市信用社,2005年12月31日核准开业。 2011年4月8日经批准更名为晋城银行。
截至2020年6月末,晋城银行法人口径资产总额874.45亿元。1-6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2.58亿元,净利润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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