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新规呼之欲出:国常会明确准入规范

2020-09-02 23:31:05 第一财经  杜川

  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着眼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

  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又有新动作。

  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着眼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

  2019年的《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将尽快推动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细则落地实施,对金融控股集团实行并表监管,建立特殊处置机制,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

  在业内看来,这意味着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细则可能即将落地。“实行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是要国务院决定的,之后央行再发具体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大概是这样的流程,这也说明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快落地了。”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哪类机构应申请设立?

  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创新,金融控股公司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

  目前,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大体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以单一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逐渐向综合经营发展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是一些大型银行保险等机构;第二类是大型产业类企业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并将这些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形成集团化运营模式,主要是一些实力较强的央企;第三类是地方政府利用区域优势,通过重组整合新设等方式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要是一些比较开放、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区域;第四类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多个领域开展金融业务,逐渐形成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

  人民银行已于2019年7月26日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内容,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应向央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务院决定。

  此次国常会会议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董希淼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资源和客户的分类、整合和资源协同,实现金融对社会发展需求的多方位服务,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风险拆弹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逐渐暴露,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复杂。

  对于金控集团暴露出的风险,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就曾指出,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动机不纯,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同时控制了多个、多类金融机构,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2018年5月以来,监管部门就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包括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公司、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

  此次国常会强调,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董希淼认为,从微观运行角度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近年来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一些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盲目进入金融业,甚至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对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监管空白,其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影响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加强监管和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将有助于补齐监管短板、减少监管套利、防范金融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此外,此次国常会还指出,今年以来,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一系列精准适度的金融政策,对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政策力度和可持续性,不搞大水漫灌,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以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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