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两则股权变更批复显示,东港农商行已申请增持旗下两家村镇银行股权。其中,本溪丰业村镇银行9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2230万股股权转让给发起行东港农商行,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港农商行持股比例将增至51.64%;本溪丰泰村镇银行1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550万股股权转让给发起行东港农商行,股权转让后完成,东港农商行持股比例将增至53.5%。
东港农商行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次增持是响应监管部门对发起行加强村镇银行管理的要求,通过提高持股比例增强对旗下村镇银行的控制。
资料显示,村镇银行是原银监会2006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初衷是补充农村金融体系。原银监会指出,引入主发起行制度是为了借助发起行具有的行业优势,解决部分企业股东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的问题。根据监管要求,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5家发起行对旗下村镇银行进行增持,增持后发起行持股比例均接近或超过40%。例如,抚顺银行增持抚顺顺城抚银村镇银行、抚顺新宾抚银村镇银行2家村镇银行股份的申请于今年7月获批;宁波鄞州农商行增持海曙国民村镇银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2家村镇银行股份的申请于今年6月获批;莱商银行申请受让五台莱商村镇银行13名自然人股东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莱商银行持股比例将增至93%。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增持股份事件中,转让方多为自然人股东。这也对应了农村金融机构股权分散的现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8月11日发表的文章指出,农村中小银行现有股东超过440万个,其中99%是自然人股东。单家机构平均有1948个股东,个别机构股东多达8万个。
由于持股比例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易出现被少数关键人控制、个别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等的“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的问题。各地银保监局在批复村镇银行股权变更申请时均强调,村镇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
银保监会也曾多次督促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履职,为村镇银行合规审慎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和完善内部管理水平提供帮助。2019年7月,银保监会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实践证明,主发起人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风险管控、人才培养、科技系统支撑、流动性救助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支持,有效克服了县域微小银行的脆弱性,增强了村镇银行的公信力,确保了村镇银行平稳健康发展,并积极带动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机构。
发起行之于村镇银行无疑发挥着“城带乡”、“先进帮后进”的作用。尤其在当前中小银行整合趋势增强的背景下,这种模式也在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中得到了发扬。无锡农商行今年6月23日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人民币7.82亿元入股新设立的徐州农商行,持股比例10.95%。无锡农商行表示,该行拟向徐州农商行派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徐州农商行输出成熟的管理流程及理念,协助徐州农商行提升公司治理和业务经营水平,加快业务发展步伐。
对此,看懂研究院研究员邓宇提醒,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能够帮助一些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降低不良占比以及补充资本金。但中小银行合并后并不是简单的资本联合,还涉及到监管指标体系、重点监控数据的变化,对于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是内部人员组织、机构、业务的整合,适应综合金融管理的高标准和高要求,需要经历组织变革,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到市场和同业的变化,合规经营和声誉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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