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杜晓彤)9月14日晚间,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启动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用户可选择将名下处于转换范围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者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此次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不转换。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的利率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生效。
根据公告,若用户在11月10日前未提交转换申请,将被视为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其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对此有异议者可于12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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