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一恶势力团伙11人受审,两名银行员工充当高利贷“帮凶”

2020-09-18 15:30:45 和讯银行  刘跃

  “他们一来就砸玻璃,和古惑仔电影里一样。”

  近日,一众黑恶势力团伙共11人接受法律审判,该团伙涉发放高利贷,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罪行。在团伙11人中,有两名银行员工成为“帮凶”。


  9月17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披露,被告人黄某顺(恶势力主犯)刚开始在怀化市鹤城区合伙经营一家婚庆公司,2014年成立“钱袋宝”公司,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因在催收欠款时需要人手,黄某顺又先后纠集数人,每月支付3000-3500元不等的工资,帮助其以非法手段进行催收高利贷欠款活动。

  为了扩大规模,攫取更大利益,黄某顺又拉拢被告人关某、向某共同参与放高利贷活动,为其高利放贷提供资金支持。

  1984年出生的关某,原系怀化市鹤城区农商行新街支行客户经理;向某比关某年龄大一轮,1976年出生的向某在洪江市农村商业银行任客户经理。简历显示,关某、向某两人一度担任所在支行副行长、行长职务,原本在银行有着稳定工作,却在认识黄某顺后成为恶势力团伙一员。

  “2014年在支行任行长时向黄某顺催还款时认识,后来多次与黄某顺等人在一起吃饭、唱歌,互相之间的关系由客户关系发展成朋友关系。”向某供述,黄某顺多次带着其和关某吃喝玩乐,还共同投资KTV、麻阳村级公路建设。

  为恶势力团伙放高利贷提供资金

  经法院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黄某顺为获取银行贷款,联系在银行工作的关某请其帮忙,关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他客户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复印后作为黄某顺申请贷款的资料,且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并伪造二手房买卖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虚假贷款申请资料交给黄某顺。

  黄某顺利用上述虚假材料,并提供房屋作为抵押,虚构真实的资金用途,从向某所在的湖南洪江****银行**支行贷款110万元。该笔110万元贷款到期后,黄某顺至今未能按期还本付息。

怀化市一恶势力团伙11人受审,两名银行员工充当高利贷“帮凶”

  黄某顺高利放贷月息一般为5-8分(约年化60%-96%),如果欠款人不按期还款,黄某顺便纠集团伙成员,采取强行进入欠款人住宅、强行限制欠款人自由、殴打欠款人或者在欠款人工作场所滋扰、闹事的方式,逼迫欠款人还款。

  据某企业员工证实:“2015年的下半年的时候,黄某顺他们来了两三辆车,十多个人,之后他们就开始砸我们厂子的玻璃,搬我们监控主机....他们一来就打玻璃,和古惑仔电影里一样。”另有一名借款人在非法拘禁期间,从窗户用绳子逃了出去。

  在此期间,关某、向某也曾参与非法拘禁事宜,同时二人不但将自己的资金借给黄某顺放贷,还利用在银行任职的特殊身份和职权,帮助黄某顺的债务人从其所在的银行办理贷款偿还黄某顺的欠款。

  当部分欠款人无法归还黄某顺的高利贷时,黄某顺会将欠款人的房产作抵押,从关某或向某任职的银行贷款用于偿还高利贷,之后黄某顺再给向某、关某2-3分的利息。

  据关某供述,“黄某顺拉其参与,一是老乡关系,二是黄某顺认为和其这些工作人员在一起自己的身份好些,还可以在资金上为他提供便利。”

  违法放贷给银行造成损失

  另经法院查明,关某、向某除了充当黄某顺恶势力团伙帮凶,在银行供职期间,还涉违法发放贷款给他人。其中,2015年5月,向某作为支行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违法向杨某伦发放贷款300万元,该笔300万元贷款到期后,杨某伦未能按期还本付息。

  2016年6月,关某未认真核实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及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违法发放贷款1200万给龙某军,该笔1200万元贷款到期后,龙某军未能按期还本付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初,黄某顺、关某、向某等11人陆续到案。截至案发,上述两笔贷款本息均未能完全收回。

  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等罪名判处黄某顺团伙成员有期徒刑1年半至8年不等,其中,关某、向某二人均涉非法拘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半。

  无独有偶,就在关某、向某到案三个月后,两人所任职的怀化农商行和洪江农商行两名“一把手”落马。

  2019年4月2日,怀化市纪委市监委发布两则消息称,怀化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小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怀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洪江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