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为“老赖”实属罕见,但这一名号再次被石家庄一家农信联社给背了。
日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信息指出,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藁城农信联社”)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9月11日。
信息显示,此次藁城农信联社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则为“全部未履行”。
值得一提的是,该农信联社并不是第一次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信息显示,2018年7月以及2015年1月,藁城农信联社已先后两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
华东地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蓝鲸财经表示,银行机构作为信用度极高的单位,一般来说成为“老赖”的情况少之又少。
为什么该农信联社本次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蓝鲸财经查阅相关民事判决书了解到其中的具体细节。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则终审判决书显示,藁城农信联社为上诉人,也是原审被告。该判决书指出,藁城农信联社表示不接受原审判决,要求改判,但法院最终依旧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书显示,在一份贷款合同中,记载以王俊海两份房产作抵押,但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据王俊海表述,1996年,王建立以孩子上学,学校要看房产证为名,借走王俊海房产证。之后多年王俊海一直找不到王建立,房产证则推拖未还。
二十年后,即2016年,藁城农信联社工作人员找到王俊海,称王建立用王俊海的房产证做了抵押贷款,房产证在藁城农信联社处。到这时王俊海才知道房产证的下落。
据王俊海描述,藁城农信联社工作人员以到王俊海门市要钱为名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拍卖房产等手段威胁、逼迫王俊海,强行逼迫王俊海付给其60000元,“赎回”房产证。为保住房产证,王俊海只能照做。
“几次开庭审理证明,我没有与藁城联社签订过抵押合同,也未办理过抵押登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书面或口头同意将此房产用于王建立的贷款担保,该所谓的抵押是无效的。”王俊海表示。
而王建立也否认其借王俊海房产证用于借款抵押,并且王俊海与藁城农信联社亦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借款人为王建立,法院最后判决藁城农信联社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俊海6万元及以本金6万元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终审判决书显示,藁城农信联社未能证明王俊海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也未能证明办理抵押登记时王俊海签字认可,因此,上诉人取得王俊海所谓替王建立还款6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应予维持。此外,二审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上诉人藁城农信联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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