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9月24日召集各地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国有大行等举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综合多位机构人士反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表示,“六类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许可事项。银保监会积极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司法部门将六类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接入征信写入相关法规,从总体上看六类机构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发挥了金融毛细血管和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作用。
同时,“六类机构”也存在问题。一是六类机构企业数量偏多,良莠不齐,质量不高,僵尸、失联、空壳企业大幅存在,整体引领能力不强;二是多数机构主业不够突出,有些机构同质化严重,跟专业化、特色化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典当行业房地产业务占比过半,部分偏离民品典当的本源和主业;三是部分机构业务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监管制度不够建设,监管能力亟待增强,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监管基础比较薄弱,监管能力和手段不足,体现在大部分行业在行政许可、处罚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监管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此外,六类机构定性不够明确,有的定性为金融机构,有的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目前仍然处于有争议的问题,因为这些争议影响了制度的制定和出台。
在此情况下,要依法从严加强监管,促进六类机构高质量发展。一是转变监管理念,大力提升监管能力,牢记化解金融风险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和使命,逐步建立健全管合规、管行为、管风险的监管制度和监管的操作体系,推动六类机构合规经营,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的能力;二是加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研究制定六类机构的管理办法,同时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则出台,推动监管流程,使合法合规经营;三是监管制度和流程都要推动监管的实际行动上来,要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四是在外部环境方面,银保监会继续与财税、立法、司法等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动对六类机构司法等政策支持力度,地方监管部门要积极寻得地方政策支持,在风险补偿、息费补贴,奖励资金等方面给予六类机构一定的政策扶持,发挥好六类机构的桥梁作用;七是特别强调了行业协会要建立良好的自律机制,在教育培训、行业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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