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积极推动山东(济南、烟台)自贸区银行保险服务工作

  为积极探索山东自贸区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创新,引领建立适应自贸区战略定位与改革要求的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体系,山东银保监局下发《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在山东(济南、烟台)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有关监管政策推动区内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0〕20号),更好支持区内经济发展。一是支持机构入区发展,完善区内金融布局和服务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依法合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允许济南、烟台两市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申报在本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支持在区内设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市场主体。二是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准入方式。将区内部分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审批,设立区内银行业保险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对核准制准入事项,监管部门在法定核准时限基础上原则上压缩20%办理时间。三是规范发展金融业务,支持区内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中资商业银行区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积极为区内“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对区内跨境大宗保险标的提供承保、分保及保单质押等金融服务,跟进服务“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重点。四是鼓励开展金融创新,优化完善金融服务。主动探索股债联动业务、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发展涉海金融服务,加大保险创新推广力度,助力区内科创企业发展。五是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管,保障自贸区金融平稳运行。鼓励区内机构创新,在依法合规条件下研发自贸区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搭建金融创新宣传推广平台,发挥自贸区金融先行先试和样本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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