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行政处罚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泰安分行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共处罚款8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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