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央行北京营管部发布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农商行因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等4项违法行为被罚1948万元,同时两位时任副行长被罚合计16万元。
北京农商行4项违法行为为:1、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与此同时,时任北京农商行副行长、监事长于辉,时任北京农商行副行长曾林峰对上述4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2.8万元、3.2万元。北京农商行2019年年报显示,于辉仍为该行监事长,未有曾林峰相关信息。
在同一罚单中,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等7项违法行为被罚299.5万元,时任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反洗钱主管行长章波被罚5.7万元,时任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反洗钱主管行长宋子华被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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