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过四方面加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

2020-10-10 17:54:01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10月10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通知》印发后,银保监会将通过压实机构责任、加强监管检查、发挥监督合力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机构开展投资管理活动必须具备相关投资管理能力。《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明确要求保险机构董事会履行审计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年就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审核,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业务,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业务,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力量。银保监会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建立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制定了各类投资管理能力的信息披露及自评估报告模板,推进实现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涉及的组织结构、风险责任人、人员团队信息、制度及系统建设等披露要点的标准化,推动保险机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也将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业自律管理,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培训、发布通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相关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听取市场机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系统建设。

三是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银保监会将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力度,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自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规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应行业协会网站详尽披露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自评估情况,通过信息披露引导保险机构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对其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督。银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持续做好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为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司内部监督等各方监督合力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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