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防范和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必然要求;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个别支付机构可能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将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内容,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是指按照规定筹集形成的,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基金的钱从哪来?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及附则。
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的钱从哪来?《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作为其清算保证金。央行按季度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并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
同时,结合疫情期间监管实践,《办法》规定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或支付市场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因素时,暂停计提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央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且采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均无法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央行认定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
此外,《办法》规定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央行负责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并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同时,央行可以委托其所属或者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
为何要制定?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5万亿元。自2019年1月起,支付机构向央行全额交存客户备付金。
“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破产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在《办法》起草意见中,央行指出。
央行指出,备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
出台《办法》一是防范和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必然要求;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力保障。
央行表示,设立基金并通过《办法》规范其运行,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低对其客户的影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支付服务行业的信心,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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