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方某某从扶沟农商银行退休刚半年,即被公安局经侦大队网上追逃。
10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方某某案一审判决书,因犯挪用资金罪、违法放贷罪,方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方某某,女,1970年1月出生,原扶沟农村商业银行文化路支行客户经理。方某某自2000年12月入职任扶沟县农信联社,2019年2月退休。
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单位性质为集体企业,2019年1月30日,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河南扶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经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方某某利用其担任客户经理的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回客户贷款资金后不归还和利用他人手续获取贷款的方式,挪用95万元供自己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
据其中一名受害人表示,“我没见过这笔20万元的贷款,因为我是做生意需要经常贷款,信用社以拉信用黑名单威胁我,因为我怕拉信用黑名单所以我一直在支付利息。”
除了挪用单位资金,方某某还存在违法发放贷款行为。
2008年至2014年期间,方某某利用其担任客户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严格审查贷款相关手续和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未按照贷款相关的审批程序,致使他人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使用虚假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方法获取贷款。期间,方某某违法发放贷款共76.41万元。
经方某某挪用的资金,以及违法发放的上述贷款,在改制后扶沟农村商业银行五级分类状态目前为损失状态,造成损失无法收回。
案发后,扶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9年8月20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方某某进行网上追逃。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方某某在扶沟县城关镇西关建材街中段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扶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原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客户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客户归还的部分资金不入账和利用部分客户申请贷款的手续获取贷款后不交付客户的手段,挪用客户资金95万元;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76.4086万元造成损失无法收回,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对方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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