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扎实推进安徽银行业保险业一体化建设和支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委有关决定(皖发〔2020〕16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徽银行业保险业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支持安徽积极参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强化“两个坚持”,为实现“两个更大”目标要求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聚焦实体、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扬皖所长、创新发展。鼓励先行先试,发挥比较优势,推进错位发展,着力加大对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先进制造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一体化发展路径。

  突出重点、兼顾全域。鼓励在一体化优势较为突出、自贸区规划的重点片区率先探索,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金融发展格局,带动全省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推动安徽银行业保险业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适应一体化发展的金融协同机制,提升区域同城化金融服务水平,初步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金融一体化发展经验,逐步建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高质量的一体化银行业保险业发展体系,稳步提升地区综合金融实力。

  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安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内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对接,力争实现安徽银行业主要指标增速快于全国,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和绿色领域贷款显著增长,信贷在全国占比与GDP占比基本匹配,保费收入增速明显高于经济增速,逐步缩小与沪苏浙的差距,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中体现银行业保险业的更大作为。

  二、坚持融合发展,着力提升银行业保险业一体化发展水平

  (四)加快机构融入。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争取总部在沪苏浙的银行保险机构入驻安徽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加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与非银机构招引力度。推动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深化配套和转型升级,打造一流的金融后台产业集聚区。引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五)加强资本补充。强化股东股权管理,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落实财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在A股上市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沪苏浙优质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参与我省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和战略投资,推动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加大多渠道资本补充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创新。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落实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

  (六)创新一体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经营委、事业部等形式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区域管理总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一体化经营机制,在业务政策、产品研发、联动营销等方面加强协同,形成“一家服务全域”的经营格局。鼓励沪苏浙在皖机构强化机制创新和资源争取,提升区域内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线上金融服务,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引入沪苏浙高端金融人才,支持区域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人才互派交流任职力度,探索高管人员区域内异地交流任职便利化机制。

  (七)推动信贷合作。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重大项目联合授信、联合(银团)贷款协作机制,支持我省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跨区域银团贷款投放,引导信贷资金合理流动、高效配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长三角区域“白名单”客户信息库建设,积极支持即期效益不明显、远期效益良好且属地机构难以满足的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支持为区域内的优质企业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八)完善同城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建设长三角经济金融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逐步推进金融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保险理赔同城化,鼓励统一收费标准,适当减少跨域服务收费项目。支持探索创新理财、信托、数字金融等金融服务同城化。鼓励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探索推进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联,简化异地抵押手续。鼓励商业银行加强本外币一体化联动,围绕企业对外投资、跨境并购等提供一体化服务。

  (九)构建区域特色。围绕“一圈五区”高质量建设,着力形成“一区域一特色”金融发展格局。支持合肥都市圈建成全省金融核心区域。鼓励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强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金融创新。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鼓励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适配性普惠金融,支持宣城、黄山开展绿色金融发展试点,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中积累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三、坚持扬皖所长,着力支持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发展

  (十)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大力支持新兴产业聚集地建设。进一步健全敢贷、愿贷、会贷机制,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与保险保障。深入推进四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支持以“芯屏器合”、“集终生智”为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培育“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大力支持实施“个十百千”工程,积极推动人工智能、5G、大数据技术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教育健康等深度融合。

  (十一)聚焦科创平台搭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围绕我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分平台体系,聚力推进合肥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G60科创走廊建设,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配置资金链,支持省内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工程项目,支持量子、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研究院建设,合力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大力支持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支持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支持合肥申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试验区。

  (十二)聚焦科创孵化服务,大力支持科技攻坚和成果转化。深入推广科技金融“365”模式,构建“三专”管理架构、“六单”经营机制、“五类”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探索构建“科技成果+市场需求+金融服务+产业基地”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协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参与、对接区域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试点,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金融服务。支持“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转化交易机制建设,支持合肥、芜湖、宣城等参与长三角区域技术市场联盟。

  (十三)聚焦制造强省战略,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探索运用“股、债、投、代、租、顾”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关键领域工业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智能语音、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稳步推进大中型企业应急融资、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试点,大力支持钢铁、有色、建材等传统制造产业数字转型、技改研发、绿色升级,推动家电、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化、高端化。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逆周期调节和大型银行“主力军”作用,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重点项目的中长期金融支持,推动全省制造业贷款、先进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显著增长,逐步实现制造业贷款占比与制造业GDP贡献度基本匹配。

  (十四)聚焦区域产业融合,大力支持新型功能区、合作园区建设。推动加大对沪苏浙皖产业合作共建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皖苏、皖浙跨省界产业合作园区和皖沪异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特别是与苏浙毗邻地区的新型功能区特色发展,关注我省新兴产业集中区改革发展动态,加强信息对接、项目磋商、产业撮合,重点支持长三角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长三角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合作、“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萧县产业园区等合作建设。支持推动安徽各市城区与沪苏浙各市城区对口合作,助力省辖市与沪苏浙相关城市对口共建。

  (十五)聚焦安徽自贸区建设,大力支持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支持安徽自贸区建设,鼓励先行先试,积极对接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强对标上海、江苏、浙江自贸试验区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金融发展和监管实践经验,探索可复制推广路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立专门的金融服务机制和机构,围绕合肥片区、芜湖片区、蚌埠片区发展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安徽自贸区与长三角一体化的联动与衔接。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政策在皖落地落实,在贸易融资、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金融租赁等领域深化改革开放和创新。

  (十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发展。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和“两山”理念,坚持扶优限劣原则,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的约束机制,合理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服务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发展绿色保险,聚力支持我省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两廊两屏一区”和清水工程、新安江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支持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助力建设多维参与、协作共治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

  四、坚持抢抓机遇,着力推动形成区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十七)支持供应链金融,推动区域产业链互联。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区域内供应链、产业链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探索区域产业链业务协作模式,推动产业、资金、市场和经济社会循环更加稳定畅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聚焦长三角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一体化发展中的核心企业,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定制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支持 “培育龙头企业-引进重大项目-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区域内产业协作、供应链协同和一体化建设。

  (十八)支持重点基建,推动区域设施互通。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紧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项目,跟进对接服务我省长三角综合交通体系、能源体系、数字长三角建设,重点支持合肥“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特高压电网枢纽、5G、长三角数据中心等工程,扩容提升高铁城轨圈、现代港口群等大通道,为推进区域“同城化”提供金融保障。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支持保险机构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十九)支持民生服务协同,推动区域消费升级。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抓住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时机,加强区域内银政合作,强化政务数据与金融服务的共享融合。积极探索区域内公共交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积极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与大宗消费、线上消费、健康消费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培育形成更多新的消费增长点。

  (二十)支持服务贸易,推动区域经贸增长。加强金融服务区域贸易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开放和跨区域互联互通,积极满足区域内贸易新业态、“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激发区域内市场优势和潜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加强与区域内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贸易企业以及大型跨国企业对接,切实提升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能力。

  五、坚持高质量导向,着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二十一)对标长三角,有效改进信贷供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和投资资源,吸引更多资金聚集投放我省,力争我省信贷投放显著增长,增速快于全国、在长三角区域靠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扶有控差异化信贷政策,重点提高对战略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先进制造行业和绿色生态发展领域的信贷投入比例,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逐步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各产业在经济中的贡献度总体匹配。

  (二十二)对应高质量,支持城市改造升级。聚焦长三角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包括特色小(城)镇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老旧小区改造等公用设施提档升级项目,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和提升品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借鉴长三角地区城镇化建设先进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对接县域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等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坚持“因地施策”“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三)对比发展差距,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聚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短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品牌化项目等建设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农村新型消费。加强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持续强化信贷与保险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展重要农产品(000061,股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创新推广农业设施、乡村旅游等保险产品。

  (二十四)对照资源分布,有效满足薄弱领域金融需求。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任务,逐步提升首贷、中长期贷、信用贷占比,提高普惠金融在商业银行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全国性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各项纾困政策特别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应续尽续。针对皖北及大别山、欠发达县域等薄弱地区和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开展贷款增长目标监测评估、监管考核,有效缓解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鼓励开展巨灾保险,提高灾后救助水平。

  (二十五)对表金融生态,有效改善金融营商环境。以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压缩信贷审批时间,压降综合融资成本,推动信贷服务效率明显提升。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广“信易贷”、“道德信贷”、“金农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推动区域信用环境建设。鼓励深化长三角区域金融安全合作,巩固金融风险攻坚战阶段性成果,多渠道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深化高风险机构处置,构建统一有序、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金融市场环境。

  六、坚持监管协同,着力推进区域金融监管一体化发展

  (二十六)探索功能监管协同。加强长三角区域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协调,强化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制定、监管科技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交流互鉴。

  (二十七)探索监管标准协同。加强区域监管协作,探索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等监管标准的协调协同。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适当简化对沪苏浙银行保险机构高管来皖任职资格审查程序。

  (二十八)探索监管行为协同。协商共建长三角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在跨区域重大案件协调处置、打击金融欺诈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机构并表监管,强化与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属地局的执法联动,在人员互派、协查办案等方面互通交流。

  (二十九)探索监管信息协同。推动实现区域内银行业保险业统计信息共建共享,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监测分析交流,适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交换、预警协作机制。

  七、坚持加强统筹领导,着力加快政策落地生效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推动安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谋划、部署、指导、督促落实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重大事项。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相应成立专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十一)强化政策落实。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区域发展特点及自身优势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制定支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明确三年工作目标和分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反馈重要信息。

  (三十二)强化工作推进。安徽银保监局将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建立专门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机构监管考核评价中,作为市场准入、差别化监管的参考依据,并适时通报其上级机构和当地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各银保监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银行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联系,积极推动区域内行业业务协作、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人才互动等,加快推进银行业保险业一体化进程。

  (三十三)强化宣传交流。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交流合作,积极借鉴沪苏浙地区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改进金融支持举措。安徽银保监局将建立专题简报,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树立银行业保险业助力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安徽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形象。

  2020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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