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骗取热河农商银行贷款950万 认罪坦白获刑1年半

2020-10-16 12:16:38 和讯银行 

  10月1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企业主骗取银行贷款案的二审判决。

  被告人钱某,1961年出生,私营业主,2019年9月7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承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承德县人民法院认定,2015年7月20日被告人钱某以承德露兴杏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承德宏石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杏仁购销合同,骗取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950万元,被告人在借款时用土地抵押,此款被钱某用于购买承德县金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的土地及归还其个人借款,后被告人偿还部分贷款。

  至案发前,仍有473万元的贷款本金和149.08万元的利息未归还。

  根据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的说明:目前热河农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德露兴杏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承德县的工业用地,正处于执行过程中,无法确定土地价值,故承德露兴杏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给我行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尚无法确定;

  原判认为,被告人钱某以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且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考虑到被害单位就被告人未偿还的贷款及利息有土地抵押且被害单位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且已进入执行阶段,故尚欠银行的贷款能够得到一定保障,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和当庭能如实供述并能认罪认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钱某提出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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