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负责人谈资管行业监管要求:强调持牌经营 卖者不尽责可能要进行刚兑

2020-10-22 13:21:2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朱英子

  “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一点就对于新成立的属于独立法人的专门资管机构而言,最为迫切。”

  10月22日,在2020年金融街(000402,股吧)论坛年会之金融市场开放与资管竞合变局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司局负责人在谈及资管行业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时指出,打破刚兑的前提是机构在销售过程中间不能有欺诈误导。“如果有欺诈误导,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买者自负,那么卖者可能要进行一个赔偿,甚至刚兑,甚至更多倍的处罚。”

  会上,该负责人从微观行政监管、行为监管、公共监管等方面对资管行业提出了几点要求。

  该负责人认为,资管行业里,从微观行政监管角度讲,最基本的一个要求是要强调持牌经营,境内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必须是持牌,境外机构也同样不能拿着境外的牌照在境内无照驾驶。

  第二点就是强化流动性管理。严格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杜绝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资金使用。

  第三是严格风险隔离,真实还原计量资本。“前一时期,银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的理财之间缺少有效的风险隔离,导致资本计量失真。比方说有的银行通过证券的资管通道,购买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自己的钱买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然后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反过来购买这家银行的已贴现票据,实现贴现票据的出表,因为贴现的占信贷额度、占资本占用。”

  严格风险隔离还要强化法人隔离,严格业务隔离。不得通过违规调整净值、滚动发行、自行垫资、委托代偿等方式保本保收益,不得为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股权类资产提供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此外,规范产品分级和规范杠杆比例,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简化投资重级,简化产品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确保每只资管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的基础上,控制标的资产集中度,分散投资风险等均为构建微观行政监管的要求。

  完善资管业务的行为监管体系方面,该负责人也针对各个参与方的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零售端来讲,要保护个体投资者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品种对待权、自主选择权、信息知情权、金融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但是需要明确,保护消费者的这些权利,并不等于保证只赚不赔;从批发端看的话,要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返点回扣、利益输送。“那么在这些方面从掌握的这些案例看的话,外资机构做的是相对比较好的。”

  从供给侧看,要健全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的资管行为准则,明晰卖者应尽的责任,建立了合规销售体系,禁止欺诈和销售误导,让买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了解资金投向和实质性的投资风险,做好产品评级和客户分类,明晰管理人、托管人以及销售投资等合作方的职责,确定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防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畅通争议解决渠道,及时办理纠纷;从需求侧看,要有效开展投资者教育,普及买者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理念。

  该负责人表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资管行业而言,强调的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咱们刚才讲了也是要打破刚兑,但是这有个前提,打破刚兑的前提是你销售过程中间不能有欺诈误导,如果有欺诈误导,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买者自负,那么卖者可能要进行一个赔偿,甚至刚兑,甚至更多倍的处罚。”

  最后一方面是落实公共监管要求方面。

  该负责人指出,资管业务作为典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需要围绕业务的本质特征进行功能监管,是按照产品的实质属性,而非机构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产品适用同样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标准。旨在具体问题上,中央和地方上下不推脱、左右不推脱,部门之间不留监管盲点,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该负责人还提出,从机构端看,在落实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以及反洗钱等三反的要求,从实际看的话,需要内部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一点就对于新成立的属于独立法人的专门资管机构而言,最为迫切。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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