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浦发银行(600000,股吧)乌鲁木齐分行关于对王大维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未获核准。

公告显示,经审核,喀什银保监分局批复如下:
1.王大维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八十七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王大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喀什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2.王大维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七十九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王大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喀什分行营业部主任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从品行、能力及守法记录等多方面对商业银行拟任高管严格要求。
第八十七条则对拟任高管的金融工作从业时间做出要求,其中,对于拟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要求拟任人员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据了解,2018年6月,王大维曾获批担任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行长。
对于王大维任职资格被否的详细原因,喀什银保监分局并未具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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