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卡遭盗刷 银行被判赔偿

2020-11-10 01:06:43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王先生的卡未离身,余额却发生了变动,结果发现银行卡在印尼被盗刷了上百笔,金额多达3.5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案件,最终判银行赔偿王先生卡内资金损失。

王先生春节前去菲律宾旅游,回国后在使用储蓄卡时发现卡里没钱了。查询得知,这张储蓄卡三天前至当日在印度尼西亚被盗刷了上百笔,金额多达3.5万元。王先生立即报警,并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前往银行,要求银行对盗刷款项予以赔付,但银行不同意赔付。后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对其被盗刷的损失予以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某银行有保障王先生储蓄卡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涉案储蓄卡在印度尼西亚被盗刷,而王先生又证明了当时其本人在国内并持有涉案储蓄卡。王先生在发现其储蓄卡账户被盗刷后,在ATM机上进行了吞卡操作,并到公安机关报案。某银行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王先生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某银行应承担赔偿王先生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故判决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对于持卡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号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养成良好的额用卡安全意识,刷卡消费过程中,要尽量保证卡片在视线范围内,留意刷卡次数;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进行刷卡或吞卡操作,证明卡未离身,随后挂失,联系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银行法官做出如下提示:推广芯片卡的使用,建议客户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发现存在银行卡盗刷情况时,及时冻结账户,留存证据;加强对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的宣传,在业务开展中,可通过采用能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文字的特别注意条款、合理设置测试项目,提高客户对金融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认识。

文/本报记者 叶婉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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