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融资担保新规出台 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2020-11-26 16:08:12 和讯银行 

  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修订出台《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加强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从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条件、程序和流程,凸显了审批的规范性。

  二是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控、担保责任计量等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凸显监管工作的精细化。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权限,对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

  《监管办法》全文共分五章、58条,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共5条,主要是办法出台的依据,适用对象和适用业务,并对省、市、县三级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共16条,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要求,明确了办理程序。

  第三章经营规则,共16条,主要是对融资担保公司营业范围、公司治理、担保责任计量、资产比例、风险控制及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17条,主要是对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有关违规情形及适用罚则进行了明确,对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履职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4条,主要对政府性基金或政府部门为促进就业创业等直接设立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等例外条款作了说明,对文件有效期作出规定。

  关于施行日期,《监管办法》显示将于自2021年1月1日期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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