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双随机。仅指定各督查组牵头部门和负责区县,由牵头部门随机确定督查人员组建督查组,通过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或企业座谈会或走访相关部门后随机决定督查机构名单。二是两深入。深入机构的区县分支机构或基层网点,深入一线企业,以召开座谈、走访相关部门等形式,实地了解情况。三是全覆盖。成立8个督查组,首轮督查机构不少于16家,机构覆盖率40%以上,实现区县全覆盖和机构类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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