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违规现象再次出现,又有两家银行机构被责令整改。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两则关于云南证监局对云南红塔银行以及富滇银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其中,2020年9月14日至16日,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红塔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实施了现场检查。证监会指出该行十一项违规内容,包括红塔银行存在对于个别基金销售培训情况无留痕;未建立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结束后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察稽核;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针对机构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制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问题。
此外,云南证监局还指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红塔银行基金销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基金销售业务考核、设立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或小组、定期向投资人主动提供基金保有情况等工作暂未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行在30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该行官网显示,云南红塔银行前身为2006年5月26日开业的玉溪市商业银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等有实力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并向在册股东定向增发股份后,2015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批复同意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红塔银行”。
无独有偶,一同公布的还有对富滇银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是。在2020年9月17日至18日,云南证监局对富滇银行的基金销售业务也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行相关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未经负责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未出现合规意见书;宣传推介材料使用了“风格稳健”的宣传用语;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
除此之外,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风控人员职责界定,定期向投资人主动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基金销售业务考核等工作暂未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同样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行在30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富滇银行成立于2007年12月30日,为云南省首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为2674.2亿元。
近年来,各地证监局对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并未松懈,多家银行曾被处罚。
去年8月,广发银行和广州农商行同时因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存在问题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18年,长春农商行、吉林九台农商行、汉口银行、无锡银行(600908,股吧)等也因基金销售违规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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