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万元买来2000个身份证信息,从信用社骗得贷款4000余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0)新32刑初40号判决书,揭开了一起某男子与信用社员工“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案件。
内外勾结 利用假证件批量骗贷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4年乔某星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墨玉县四十七团信用社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后乔某星在墨玉县四十七团信用社信贷员王某的配合下,又制作用于小额贷款申请的全部虚假资料,冒用他人信息共计诈骗信贷资金515笔共计2575万元(每户贷款5万元)。
为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与乔某星、乔某1(乔某星之父)商议后。2014年12月,乔某星、乔某1以其承包的红枣地为抵押,分别与墨玉县四十七团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五年,申请贷款金额3020万元。
贷款审批通过后,墨玉县四十七团信用社直接将上述3020万元以“小额转大额或借新还旧”的方式归还了乔某星2012年至2014年冒用他人名下的贷款。至案发,上述3020万元贷款逾期未归还。
此外,乔某星还将购买的身份证信息给了邵某恒,2012年至2013年间,邵某恒利用乔某星非法购买的部分他人信息,以同样方法冒用他人信息共计诈骗信贷资金291笔共计1455万元。
王某作为墨玉县四十七团信用社的信贷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放贷款,发放金额共计4030万元。王某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非法收受乔某星给予的现金10万元,后因乔某星缺钱又从该10万元中将8万元给予乔某星。另王某在购买邵某恒的轿车过程中,接受乔某星为其支付的购车款2万元。
3万元买到2000个身份证信息
判决书显示,乔某星于2013年春节期间在广州通过非法途径,以3万元购买大量含有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其中非法使用806名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贷款。
据乔某星供述:2013年2月份的时候,在广州市黄埔区看见一根电线杆子上面有办身份证、户口本的小广告,就按照上面留的电话拨通了电话,问能不能办户口本和身份证,对方称可以办。最后协商好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000多个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名字(全是电子版的,部分有电话号码),里面就是其需要的身份证信息。
乔某星表示,“被冒名贷款身份信息是网上购买的。信用社工作人员知道是假的,整个过程都是他们操作的。”
该信用社员工王某在供述中予以承认,其利用U盘中的信息,将身份证号码对应的照片、住址、性别、民族等信息全部导出来,用于制作假的身份证复印件。
王某供述,“帮乔某星和邵某恒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的原因,一是主任陈江**给我打了招呼;二是乔某星和邵某恒答应给我好处费;三是完成贷款业务提高绩效工资;四是主任陈江**给我说贷款一定能收回来,没有风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墨玉县四十七团信用社的信贷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乔某星、邵某恒伪造并冒用他人信息,仍违规操作为乔某星、邵某恒办理大量冒名贷款的行为,应认定王某在本案中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王某为乔某星违规办理贷款提供便利,并在事后收受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另乔某星的上述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乔某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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