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买了一套房子,专门藏匿赃款赃物;
整整一柜子的爱马仕丝巾,一条大概在三千到四千左右;
名牌包40多个,最贵的40多万;
收受大量的黄金制品、麝香、名贵特产等。
2021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深度调查》的视频和文字内容,这些场景均是披露的原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王丽的贪腐情况。
该调查显示,王丽也是强人贪腐的典型,“人前”的王丽业务能力强,受人钦佩,“人后”的王丽却是极其贪婪。从受贿数额来说,大的是二三百万单笔受贿,但小的十万块钱也有,只要有人给她送钱她就收。
“说到奢侈品,我现在觉得人生最大的奢侈品,自由、工作和亲情”。锒铛入狱后,王丽醒悟过来,但是为时已晚。
2019年9月,时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巡视员的王丽落马。2020年2月,王被开除党籍、公职,6月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
长期在一家机构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王丽出生于1962年12月,河北省河间市人。刚走入工作岗位就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工作。从2005年起,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也就是现在的青海银行行长,2008年任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王分别担任银行行长达12年、董事长10年之久。
在期间,王丽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纪检部门也确认,从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只有10个亿,到她离开的时候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多个亿,部分指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王丽曾经在青海银行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目睹“金融圈”部分企业老板、所谓“金融大鳄”出手阔绰的挥霍后,王丽的思想开始逐步发生变化。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尼于鹤云表示,包括开会,给一些所谓的会议补贴或者是礼金,以这种名义给的,一出手就是几万欧元,甚至是几万美金。她拿到手里的时候,觉得自己所谓的收入,好像跟自己建立起来的、取得这种价值不匹配。“她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的就是:‘我从门里离开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土鳖一样。’这是她说最早心理失衡,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王丽在自我忏悔中也表示,“自己在整个的事业发展过程当中,是有些自我膨胀的,我把银行的这种发展,更多的在别人的恭维、别人的吹捧下,当成了自己的本事,当成了自己的能力,实际上这是组织给予的平台、组织给予的权力”。
在王丽“金屋藏宝”的同时,她还在伪装起另一张面孔。让尼于鹤云印象最深的是,王丽说她以前有一条裤子要改,让她的助手(帮忙)。也不是什么名牌的裤子,她说穿着还合身。但是她所有敛到手的这些奢侈品和服装等等,她几乎就没穿出过她自己那间屋里的。
此前曾多次被查
据介绍,王丽在金融机构工作多年,人脉资源广,此前又经过多次函询及核查,部分举报内容被举报人在网络上公开,导致王丽已有心理准备,对有关问题也考虑了应对之策。
2013年,青海银行由王丽主导的两笔贷款,贷款本金是3.7亿元,这两笔贷款在发放之前就存在重大问题,但在王丽的安排下,全部予以办理,发放之后贷款一直未能收回。
到了2017年,省纪委对此问题再次核实,并将相关线索向公安部门做了移交,同年接受贷款的老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立案侦查。到了2019年,在司法机关同步调查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并通过贷款办理环节中的主要经办人员锁定了王丽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
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高巍表示,“因为这次我们也吸取了前面的一些教训,我们切中了她的两个关系人,这两个人我们圈定为是她的身边人。我们从这个角度入手,既可以迅速接近这个案件的真相,我们又可以不惊动她”。
2020年2月21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对王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中表示,王丽工作上无视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滥权妄为,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生活上自我放纵,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甘于被“围猎”;经济上贪欲膨胀,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职工招录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 高巍表示,针对青海银行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向咱们的青海银行,也发了监察建议,同时把监察建议抄送了国资委、央行、银保监局据和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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