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保监局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

  有效解决金融债权催收和金融借款纠纷中“人难找 案难立”“审理期限长 文书送达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陕西银保监局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研协商,联合印发《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的指导意见》,力求以“小切口”实现“大成效”。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时,应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并约定以该送达地址作为债权催收、仲裁或诉讼时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二是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送达地址变更通知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其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即视为合法送达。三是当事人可以约定电子送达,约定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微博号、QQ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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