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起步较早。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通力协作和扎实推动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也成为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30·60目标”。绿色金融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如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更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本刊特别组织专题,邀请多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部门领导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者|孙兰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期
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已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升到与市场经济、对外开放、国防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命运的关键一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
在2020年气候变化雄心峰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各国政府应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避免灾难性气候变暖。遏制气候变暖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金融的内涵,就是通过发挥金融的引导、约束和杠杆作用,引导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产业,约束社会资本支持资源和环境消耗型投资,同时推进金融体系绿色化,实现金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003年“赤道原则”建立并广泛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后,绿色金融正式起步并在全球开始推广。但由于缺乏政府层面的支持,其发展仍然比较缓慢。直至2015年《巴黎协定》达成,以及2016年G20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体系纳入核心议题后,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才正式步入快车道,呈现主流化发展趋势。2019年一年内,《赤道原则》第四版发布,联合国环境署修订发布《可持续银行原则》,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组连续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欧盟绿色债券标准》《自愿性低碳基准》三份报告;英国政府发布“绿色金融战略”,德国政府推出“2030气候一揽子计划”。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可持续银行网络(SBN)38个成员国中有20个已处于绿色金融实施阶段,有两个国家已处于绿色金融成熟阶段。
中国的绿色金融目前走在全球第一方阵。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自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国内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位居世界前列,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1.55万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20年6月末,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日益完善,陆续推出《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绿色金融标准、统计制度、信息披露、评估认定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六省(自治区)九地试验区建设成果显著,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立足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探索实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国家调控、政策导向中发挥“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作用。经过多年探索,农发行将绿色发展引入农业政策性金融实践,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治理体系、资源投入、筹资渠道、多方合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构建绿色金融治理体系。农发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着力健全绿色发展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和产品服务体系,确保绿色金融理念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专门成立绿色信贷委员会,设立专业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制订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推动七部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落实落地,建立农发行绿色信贷分类标准,规范绿色项目认定流程,将绿色融资项目管理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纳入信贷全过程;将绿色信贷纳入全行绩效考核和内控评价体系;开发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展基层试点,农发行湖州市分行成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实行绿色金融产品经理制。
持续加大绿色信贷资源投入。农发行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服务国家战略有机结合,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力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持续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实现了多领域、全链条的绿色三农金融服务网络全覆盖。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全行支持绿色信贷项目3822个,贷款余额8109亿元,比年初增长37.90%,绿色贷款余额占农发行全部贷款的13.32%,占金融系统绿色贷款总额的7%,增速超过农发行平均贷款增速28.94个百分点。六大绿色产业中生态环境产业贷款余额超过3500亿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超过2000亿元,支持了一大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绿色项目。如河南省禹州市具茨山片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贷款8.2亿元,该项目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和融资模式,在建成9.96万亩国家储备林的同时,实现了改善地区生态环境、精准扶贫、助推乡村振兴的多重效果;再如江苏徐州潘安湖采煤塌陷地综合整治项目,先后三期投放贷款3.1亿元,通过采煤塌陷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湿地景观开发,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已成为全国资源枯竭城市生态环境再造的典范。
积极拓宽绿色金融筹资渠道。农发行依托国家主权信用优势,成长为通过市场化筹资实现资金反哺三农的政策性金融大行。绿色金融市场化筹资创了多项纪录:首家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政策性银行,首次向全球投资者公开招标发行“债券通”的银行,首单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主题政策性境外绿色金融债券和三农欧元政策性绿色金融债券的银行。持续面向全球投资者发行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两山”生态环保等绿色主题债券,其发行覆盖境内外、多场所、多品种,累计发债882亿元,探索建立引导全球资金投入我国绿色农业的筹资模式。
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广泛合作。农发行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首批签署机构;推动建立互通融合的绿色金融标准,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共同完成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及金融应用的课题研究;推动健全绿色债券市场,与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债券通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与奥斯陆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ICERO)、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所(IISD)和我国中节能公司等合作开展绿色债券第二方和第三方评估认证合作,持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以及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等多方交流与合作,促进形成绿色金融服务的合力效应。
聚焦“30·60目标”,发挥政策性绿色金融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积极作用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重宣布,中国力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30·60目标”。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000591,股吧)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一系列承诺不仅规划了碳中和计划时间表,也为中国能源革命设定了总体时间表,对中国金融业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农发行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色金融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加快培育绿色金融发展新优势。
深化绿色理念传导。“30·60目标”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也与农发行服务国家战略的政策性银行属性高度契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与农发行专门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能范围高度吻合;不以追逐商业利润为目标,在保持财务可持续基础上重点支持长江、黄河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要求完全吻合。因此,农发行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先导作用,树立农发行绿色金融品牌形象;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将绿色信贷委员会升级为绿色金融委员会,统筹推进全行绿色金融发展,形成全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合力。推进绿色银行创建,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引导和增强全行员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强化政策导向。围绕国家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作为全行“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健全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体系,完善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细化绿色信贷标准,嵌入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落实差异化授信政策。从政策调整、技术变迁、产业盛衰、碳排放强度、能源效率、投资者偏好、消费者偏好等多维度分析资产配置风险,严格把控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实现资产结构配置的调整优化。积极参与湖州市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加强政策资源倾斜,打造基层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行绿色金融发展。
加快产品模式创新。以绿色信贷为主体,以绿色基金为补充,以绿色债券为保障,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支持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绿色金融品牌银行。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模式,积极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绿色权益担保方式,拓宽绿色金融服务范围。积极支持碳信贷业务,大力支持储备林、生态林、碳汇林、土壤修复等固碳项目,以及低碳技术应用等碳减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和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发起设立农发行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投资方式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领域的支持力度。开展碳债券发行探索,丰富绿色债券主题品种,积极开拓国外发债渠道,扩大绿色债券规模,为绿色业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紧跟监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内部考核评价和信息披露机制。结合农发行自身实际,传导细化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监管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在农发行年度报告中增加绿色金融相关内容,在社会责任报告中适当增加绿色金融篇幅,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状况和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授信情况,接受各方的监督,使绿色金融经得起市场与历史检验,以政策性绿色金融促进三农绿色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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