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表示,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形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
谢丹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地方政府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陆续开展统一登记试点,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试点有效便利了企业融资,社会各界反映良好,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通过对难点和不足进行改革,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提供便利。一是登记和查询效率明显提高,二是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明显提升了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接受动产和权利担保的意愿。
《决定》实施后,全国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到统一登记的便利。当事人可7×24小时在线自主办理登记、查询,登记流程简化,查询效率提高,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她表示,征信中心已经正式对外提供统一登记服务。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决定》的组织落实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动产融资效能,便利小微企业融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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