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如何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2021-01-26 09:31:18 金融时报  李国辉

  2020年底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承担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统一登记工作开展前后有何变化?进展和效果如何?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1月25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进行了解答。

  动产融资发展较慢,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大问题。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给出一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形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

  2007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立。2020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将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划给人民银行。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将统一以互联网方式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

  “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动产担保融资发展。”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指出,中小微企业缺乏不动产,多依赖应收账款、存货、生产设备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通过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高效、自主、低成本的登记,可以提高担保融资的透明度和确定性,降低信贷机构放贷成本,从而推动中小微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其动产和权利获得融资。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表示,目前登记系统运行平稳,登记业务正常开展。全国31个省市均有登记发生,国务院规定的7类业务均有登记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那么如何确保登记内容真实性?

  张子红指出,从征信中心13年来动产担保登记实践来看,办理登记的担保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都会全面、准确、如实的公示自己的担保权利。另外,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市场主体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作实质性审查也已得到了司法审判的支持。最高法院刚刚颁布的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中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等真实性也进行了规定,明确如果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法院将不支持其优先受偿权。因此质权人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时应当确保其应收账款及办理登记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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