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一名个体经营户与银行行长合谋违法放贷153万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王某明知时任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集支行(以下简称“泗阳农商银行王集支行”)行长的张某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仍积极为其寻找“借款人”、“担保人”,按照张某星要求违法放贷款计153万元。
至案发时,尚有152.05万元贷款未归还。
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泗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仍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另据判决书显示,泗阳农商银行王集支行原行长张某星将另案处理。天眼查显示,2018年9月,泗阳农商银行王集支行曾发生工商变更,张某星不再为该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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