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洗钱犯罪吗?最高检、央行联合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2021-03-19 17:10:15 21世纪经济报道  边万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6个洗钱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社会公众具有警示意义。同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就相关问题回应记者关切。

  两员工帮助老板洗钱被判刑,并没收违法所得

  2013年至2018年6月,朱某为杭州腾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参展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ACH外汇交易平台,以腾某公司名义向1899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4.49亿余元。

  2016年年底,朱某出资成立瑞某公司,聘用雷某、李某为该公司员工。雷某、李某除从事瑞某公司自身业务外,应朱某要求,明知腾某公司以外汇理财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仍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接收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然后再配合腾某公司财务人员罗某等人,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上述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除工资收入外,雷某、李某自2017年6月起收取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

  2020年12月,法院认定朱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朱某提出上诉。认定雷某、李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除相关人员外,一同被处罚的还有经办银行。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调查后认定,经办银行重业绩轻合规,银行柜台网点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调查了解与核实验证;银行柜台网点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多次触发反洗钱系统预警等情况,均未向内部反洗钱岗位或上级行对应的管理部门报告;银行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对显而易见的疑点不深纠、不追查,并以不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经办银行罚款400万元。

  该案件准确认定以隐匿资金流转痕迹为目的的多种洗钱手段,行刑双罚共促洗钱犯罪惩治和预防。最高检、央行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非法集资等犯罪持续期间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可以构成洗钱罪。”非法集资等犯罪存在较长期的持续状态,在犯罪持续期间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符合刑法第191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结束,不影响洗钱罪的构成,洗钱行为在上游犯罪实施终了前着手实施的,可以认定洗钱罪。

  2020年537家机构被央行处罚,罚没5.26亿

  包括上述案例在内,最高检、央行共挑选出6个在法律适用、案件办理方面有亮点、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6个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

  最高检和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警示社会公众,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是洗钱,避免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而实施了洗钱犯罪行为。”

  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与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央行积极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2020年,央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央行在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方面主要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引导义务机构加强反洗钱履职能力,配合好侦查、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有关资金交易工作。二是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中发现并移送洗钱和相关犯罪线索。三是指导金融机构根据侦查、司法机关信息开展风险自评估,完善洗钱风险管理。四是根据已有的案件信息开展倒查。以这次发布的雷某、李某洗钱案为例,侦查、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了犯罪分子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多种手段并将其绳之以法,央行据此对涉事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不当的情形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央行表示,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自洗钱”行为将单独构成洗钱罪,对于遏制洗钱及上游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央行将以本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积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学习,深入理解立法意义,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合力,通过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开展打击洗钱罪专项行动或比武竞赛,加强部门间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尽快落实刑法新规定,严厉打击治理各类洗钱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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