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积极探索碳中和的经济实现路径

2021-04-01 10:18:51 金融时报  马梅若

  碳中和,正在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命题。

  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放眼全球,欧盟27国决定2030年前加大减排、2050年实现碳中和,美国拜登政府宣布美国重返《巴黎协定》,日本政府公布了脱碳路线图草案。过去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努力,也要求各国加强合作。

  不过,尽管如此,受困于“外部性”难题、公平与效率等古典经济学的“悖论”,实现碳中和目标仍然面临诸多挑战。3月25日,围绕上述问题,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新能源公用事业首席分析师刘俊、中金研究院经济学家周子彭在中金公司“碳中和2060”媒体会上共话实现碳中和之路。

  求解“外部性”难题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看似遥远,实则压力很大。中金研究团队分析指出,欧盟1979年碳达峰,美国2005年碳达峰,各自有71年和45年的时间从峰值走向净零排放。而中国提出的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时间表意味着未来40年的碳中和任务时间紧、任务重。

  “绿色金融要解决传统金融难以解决的外部性问题。”周子彭表示,传统金融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分配信贷资源,但是由于超时空的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很难有效将资源分配到绿色产业当中。

  彭文生也在其发言中强调了碳中和的外部性问题。“人类经济活动有很多外部性问题,大部分的外部性是局部性的,在一定范围之内,比如金融风险、土壤污染。与前述风险相比,气候变化不但是全球性的,影响所有国家和人群,而且影响时间可能会持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这种跨时空的负外部性使得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私人部门参与的动力尤其不足,自由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很有限。”彭文生说。

  而在如何纠正上述外部性问题方面,通过碳定价来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也是多位专家提到的关键。碳定价就是给碳排放制定一个价格(即碳价)。在碳价约束下,企业将会把排放配额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这有助于将碳排放的隐性成本显现化、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大量研究发现,碳价信号越显著,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导作用就越强,越能增强企业开发和采用低碳技术的意愿。

  周子彭呼吁,要通过加强社会绿色理念的培养,形成绿色发展的全社会共识,以此倒逼各机构参与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他表示:“如果某些金融机构表示,项目不满足特定绿色标准,就不会投放信贷,而另一些机构在审核上不严格甚至不要求,那么就很难引导机构积极进行绿色转型。只有当全社会都认同绿色发展路径的时候,市场才不会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周子彭建议,要进一步实现与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接轨,并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当前,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下一步期待推出一个具有强制性的绿色信息披露机制。只有把信息披露出来,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才能对项目进行合理定价,才能知道哪些部门需要绿色投资支持,防止道德风险,进而形成一个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共识。”

  以绿色金融促降绿色溢价

  所谓绿色溢价,是指某项经济活动的清洁(零碳排放)能源成本与化石能源成本之差。如果该指标是负值,就意味着化石能源的成本相对高,经济主体就有动力向清洁能源转换。周子彭解释称:“绿色金融的核心目标就是为了降低绿色溢价。一是增加碳使用成本;二是降低清洁或者绿色能源的成本。”

  而对于不同行业,绿色金融的支持手段也不尽相同。在彭文生看来,对一些绿色溢价比较低的行业,可通过贷款利率补贴、指定贷款领域等手段来支持绿色转型。例如,开发性金融机构在项目早期融资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此外,也可以通过金融工具平衡投资者对绿色项目和棕色项目的风险认知、创新市场交易来提高绿色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等。

  而对于一些绿色溢价较高的行业,例如航空、建材、一些化工领域等,实现绿色转型,需要通过技术创新突破瓶颈来降低成本。刘俊表示,对一些绿色转型成本比较高的领域,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绿色转型的平衡,必然要重视三个方面:效率提升、材料替换和规模效益。其前期可能有赖于政策引导,比如制定行业和产品标准等,长期来看,要吸引更多长时间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实现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

  相较于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的行业,这类投资有赖于长期资金。对此,彭文生建议:“要借助财政和开发性金融推动基础性研究的公共投入。此外,有效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权融资可促进高回报、高风险的创新。”

  周子彭也表示:“短期来看,可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比如设立碳减排的支持工具,包括降低绿色产品的信用标准、税收成本、资本成本和交易摩擦成本。长期来看,可引导一些大型保险机构进行绿色投资。他们的体量比较大,而且投资周期比较长,会起到一个示范的作用。随着前期投入增多,绿色产业发展规模足够大之后,其成本也会下降。”

  平衡效率与公平

  除了外部性问题外,碳中和目标还面临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难题。在国际层面,工业革命以来,大部分碳排放来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能源贫困是经济贫困和发展不平等的一个重要体现。收入水平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碳减排的价格弹性系数较大,即同一水平的碳价带来的减排量较高,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碳价应该比发达国家的碳价低。不过,碳价的差别也容易导致高排放的行业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进一步失衡。

  在国内层面,不同行业与地区之间成本分摊问题也客观存在。彭文生表示,从地域来看,我国化石能源供给总体呈现“北多南少”的格局,减排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份财政收入对采矿业、电力行业的依赖度较高,说明更容易受到碳中和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这些省份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对于上述难题,彭文生表示,需要社会各界积极探索。中金研究团队在此前的研究中强调,国际上要协调一致,综合考虑各类公平性原则以及各国国情,避免国际间套利行为发生。国内方面,减排可能带来代际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公平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例如,发挥财政作用,将征收的部分碳价收入转移给这些省份,防止其财政收入大幅下滑,影响当地民生和债务偿还,同时还可以支持这些省份推进产业绿色转型,进行产业低碳/去碳化技术研发,促进碳减排等。

(责任编辑:苏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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