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行与保险资管共赢发展

2021-04-09 11:33:55 和讯名家 

作者|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课题组「课题组组长:田枫林(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副组长:平原(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专家);成员:武克华  郑明远」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7期

商业银行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资管公司”)是金融服务供给的重要金融市场主体,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尽管在资源禀赋、产品形态、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却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扬优势、补短板”式的深度合作,对于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优化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增加金融精准服务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积极意义。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出台,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在统一监管下也迎来了合作的战略机遇期。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与保险资管公司合作的现实基础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转型发展的需要。资管新规是重大的金融监管改革,对于资管业务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影响。资管新规的出台着力于解决资管市场上存在的期限错配、滚动发行、分离定价、刚性兑付、多层嵌套以及资金池等若干突出问题,有助于资产管理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对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在资金来源、资产性质、项目期限、运作模式等方面积极转型发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顾问咨询、并购重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直接投资等业务,投融资期限短中长期均有,理财资金是其重要的资金渠道。《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2020年)》显示,2019年新发行封闭式理财产品加权平均期限为186天,按照资管新规期限匹配要求,理财资金投资期限较难满足客户中长期限的融资需求。强化同金融同业机构合作、拓宽多元化资金渠道是商业银行打破投行业务发展困境、解决资金梗阻的有效转型路径,尤其同保险资管公司的合作,可以引入中长期限的保险资金来提升投行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匹配性。

保险资管公司非标资产配置的需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资管新规在保险资管行业政策细则落实的体现,有助于推动保险资管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春天”。保险资管公司非标业务主要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业务,是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产品形式。2017~2019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分别是14.9万亿元、16.4万亿元、18.5万亿元,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对优质非标项目配置需求也与日俱增,但由于保险资管公司在客户营销及项目挖掘能力上相对不足,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宏观环境的叠加影响,低利率市场环境下公开市场发债等金融产品对具有“压舱石”作用的非标项目形成挤压,导致“高收益、低风险”的优质非标项目较为稀缺,难以满足保险资金强劲的资产配置需求。“资产荒”背景下保险资管公司强化同商业银行合作是快速提升非标项目储备质和量的有效方式。

统一监管下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的需要。银行业、保险业的统一监管有助于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在统一指挥棒下联动发挥自身资源禀赋的差异化优势,取长补短,增强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匹配度,更好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庞大的海内外分支机构,营销可触及各地区不同类型的优质企业,在资管新规后需要引入中长期限的资金来匹配客户差异化的投行业务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资管行业快速发展,体量以万亿元计量的保险资金迫切需要配置安全且投资收益丰厚的项目。两者的信息共享、资源互补、融合发展,可以为客户提供质效更佳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与保险资管公司合作领域

结合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转型实践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不动产项目融资、类永续型融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领域合作大有可为。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领域合作

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限的投融资支持。2020年,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的登记(注册)规模为8193.18亿元,同比增长78.72%,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等项目。在该领域的合作上,除传统基建项目外,商业银行可以联合保险资管公司以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产品积极参与5G网络、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为新经济发展注入中长期限的金融活水。

不动产项目融资领域合作

不动产投资符合保险资金的中长期限投资需求,是保险资金常见的资产配置内容之一。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支持商业不动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形式。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这两类金融产品的不同特点,形成了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在该业务领域联动合作的基础。在该领域的合作上,商业银行可以联合保险资管公司,以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产品,重点支持城市更新、保障房建设等符合国家政策、监管要求的民生领域项目。

类永续型融资领域合作

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是“十四五”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优质企业对于能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永续型融资需求较大。业务实践中,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种方式为优质企业提供永续型融资支持,期限可以为3+N年、5+N年、7+N年等,符合会计准则及《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相关要求的,可以计入企业权益,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符合《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的,可用作项目资本金。在该领域的合作上,商业银行可以联合保险资管公司,以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产品,支持优质企业降低负债及资本金需求。

股权投资领域合作

一是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在该领域的合作上,商业银行可以总牵头股权投资基金的“募、投、管、退”,联同优质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符合保险资金投资偏好的股权投资基金,引入保险资管公司作为LP进行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民营小微经济发展。

二是债转股业务合作。根据《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明确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在该领域的合作上,商业银行可以联合集团内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起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引入保险资管公司进行投资,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资产证券化领域合作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能够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隔离,具有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杠杆率作用。根据《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保险资管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尽管保险资管公司在该领域的业务发展刚起步,但随着监管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业务未来的发展空间较大。在该领域的合作上,商业银行可以联合保险资管公司积极探索发起设立应收账款、基础设施、租赁租金、保理融资、小额贷款等不同基础资产类型的资产支持计划,助力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发展壮大,以新产品、新模式、新渠道厚植服务实体经济新动能。

提升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与保险资管公司合作质效的建议

业务实践中,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与保险资管公司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探索,切实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迈入“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两者在延伸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方式、防范交叉风险等方面还有更多文章可作。为更好促进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与保险资管公司实现共赢发展,笔者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通过完善政策,增强保险资金投资灵活性。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合作回归本源是为了更好满足实体经济之需,为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这一“活力之源”作用,建议结合市场实际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品种、范围、标准等限制,完善相关投资政策。例如,在现有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基础上,增设营运资金债权投资计划品种,为企业提供日常经营周转、置换存量融资等各类营运资金类融资。同时,在压实保险资管公司职责及严控业务风险基础上,适当放开债权投资计划在准入标准、增信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灵活多样的债权投资计划满足企业差异化资金需求,充分激活蛰伏的金融服务潜能。

打造业务与风险管理输出横纵合作联合体。商业银行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及完备的科技控制手段等形成了对投行项目的有效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合作可以由业务领域逐步延伸至风险管理输出的深度合作,包括风险管理科技输出、风险控制手段互鉴、行业及客户风险判断认知共享、协议形式开展单一项目风控合作等。基于业务与风险管理输出双管齐下合作的前提,保险资管公司可以对实质风险可控的客户适当下沉准入要求,疏通现有保险资金对客户准入要求高导致合作客户基数小的堵点,同时在防范重大投行项目风险上发挥“1+1>2”的协同效应。

瞄准市场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配性。金融产品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完善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投融资需求是做好金融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在目前的业务实践中,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业务合作集中在普通债权类投资领域,但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客户通过公开市场发债等金融产品可获得成本更加低廉的资金,普通债权类产品较难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可以紧盯市场需求,积极识变、求变、应变,在监管允许范围内不断探索创新合作领域,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例如,及时把握类永续型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更能贴合客户需求的业务合作窗口期,既可以提升投资收益率、解决客户痛点,也可以增强金融产品供给端与实体经济需求端的匹配性。

处理好融合发展与防范交叉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与保险资管公司在合作中既要做好融合发展,也要注重防范交叉金融风险,切实落实好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业务实践中,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把好客户准入关。客户的准入是投行业务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选择客户时要综合考量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关联企业及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切实做好客户实质风险把控。二是要筑牢法律“防火墙”。商业银行与保险资管公司在合作中可以以合同形式清晰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承担风险、获取收益,防止金融风险无序交叉传染。

发挥好银行系保险资管公司“基因”优势。银行系保险资管公司具有天然禀赋优势,可以深度融入母行的发展战略,借助母行在客户资源、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一是客户资源融合。将保险资管产品嵌入到母行金融产品体系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二是风险管理融合。母行可以将完善的风险管理输出到保险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子公司可以委托母行协助对项目进行存续期管理。三是人才队伍融合。实现母行与保险资管子公司之间人才流通,夯实保险资管子公司发展基础。■

(本文仅代表课题组成员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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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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