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深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放管服”改革 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天津银保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银保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激发机构自主意识,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任职资格审批“减时增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取消后,结合天津农银机构实际,制定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察谈话手册,基于机构类别、职务类别2个维度,立足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3类问题,规范会谈流程、内容要点、制度依据、评分标准4项要求,在不降低准入审查标准的前提下,减轻材料报送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月1日以来,董事高管审批平均时限缩短了4个工作日。

  二是网点设立规划“脱钩提质”。不再将机构设立规划作为受理机构设立申请的前置程序,提升网点设立的灵活性,为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留足调整空间。同时,引导机构加强网点统筹,立足支农支小定位,加大对金融服务空白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战略布局。2021年,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拟新设网点30家,其中80%以上位于金融服务空白区。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放管结合”。减轻行政审批负担的同时,通过加强后续监管,压实机构人员和网点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行为监督和履职评价机制,督促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坚守定位”考核评估频次,引导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拓展服务覆盖面。事前、事中、事后措施相结合,真正实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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