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8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罚

2021-05-11 09:30:39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林鸾

  5月10日,央行发布消息称,2021年一季度,央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并对单位或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保险公司、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及房地产公司等,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燃气费、停车费、购房首付款、购票等。

  其中,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因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被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被处以2万元罚款。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中国人民银行新疆昌吉州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总金额为8家单位中最高。

  央行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央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去年12月15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央行提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上述《公告》依法维权,并要求广大经营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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