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为落实 “六稳” “六保”工作要求,推动辽宁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4月15日辽宁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通知》(辽银保监办发〔2021〕344号),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创新力度、增量扩面降本、改进风险管控、加强各方联动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强信用贷款投放、建立线上业务系统、开发适用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服务规模、拓展首贷客户比例、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实行单一银行贷款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等11条具体措施,努力达到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增速,个体工商户信贷规模显著增长的工作目标。要求银行机构把信用贷款投放作为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的主要方式,原则上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不再要求抵押和担保。原则上单个个体工商户只能在一家银行机构有融资余额,防止可能出现的“垒小户”风险。密切与税务、司法、社保等部门合作,建立个人信用和经营情况历史档案,为风险管理和信贷投放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建立银行机构服务个体工商户的报表体系、评价体系,同步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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