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主动投案的银保监系统官员被“双开”:滥用权力谋私利,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2021-06-17 09:44:59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愿

  银保监系统首个主动投案的监管人员审查调查结果“出炉”。

  6月16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显示,辽宁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刘文义被“双开”。

  经查,刘文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要求被监管机构支付应由个人支付费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函询问题,利用职务影响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买卖车辆获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刘文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律意识,长期与不法监管对象、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滥用监管权力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刘文义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对党中央反腐败高压态势置若罔闻,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文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文义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辽宁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刘文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鉴于刘文义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如实供述违纪违法问题,积极退赃,辽宁省纪委监委已向检察机关出具对其从宽处罚的建议书。”上述通报称。

  2020年12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自参加工作起,刘文义陆续在央行锦州市分行、央行锦西市分行、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理事会、央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原银监会葫芦岛监管分局、原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原银监会辽宁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等单位工作,其中银监系统工作时间为2003年-2020年,葫芦岛监管分局、鞍山监管分局期间为局长。

  银保监会网站显示,在刘文义之后,今年3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文义简历

  刘文义,男,汉族,1963年3月生,辽宁兴城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1981年10月至1989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干部。

  1989年10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副科长、科长。

  1996年6月至1998年9月,任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理事会党组副书记、理事长、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

  1998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葫芦岛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2020年12月,被免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职级。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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